广元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6起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10 17:52
来源:广元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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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简易审批村庄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进一步形成有力震慑,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现将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旺苍县原盐河乡副乡长惠人鑫监管验收流于形式的问题。
2018年至2019年,原盐河乡青山村实施2018年水务脱贫攻坚产水配套项目渠道配套工程和蓄水池工程,惠人鑫未按照工程设计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未发现质量问题便签字确认并出具项目运行良好证明。之后,水利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惠人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青川县骑马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光瑜以他人名义实施项目的问题。
2020年3月,骑马乡中元村、光明村、原岩埝村实施202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王光瑜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实施了上述项目,从中获利2.7万元。2022年9月,王光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苍溪县百利镇涧溪村原临时工作委员会主任牛和平、廉勤委主任任长义监管验收流于形式的问题。
2020年,百利镇涧溪村实施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补短和巩固提升项目,牛和平明知该项目未完全按照规划实施,仍向验收组提供虚假情况。任长义明知验收失真,也未向验收组反映,致使该项目超支工程款1.12万元。2022年8月,牛和平、任长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利州区宝轮镇原苟村党支部书记李安岳、村委会主任杨德成违规指定他人实施项目并收受好处费的问题。
2019年,宝轮镇原苟村实施农产品展示用房和旅游点公厕项目,李安岳、杨德成将该项目违规指定给他人实施。之后,李安岳、杨德成分别收受他人好处费0.5万元、1万元。2022年6月,李安岳、杨德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五、昭化区红岩镇会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母碧周、村委会副主任刘小明违规指定他人实施项目的问题。
2020年,红岩镇会果村实施白芨产业园土地整理及配套设施项目,母碧周、刘小明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擅自决定将白芨产业园土地整理及配套设施项目指定给他人实施。此外,母碧周、刘小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母碧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刘小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六、朝天区两河口镇大尖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韩金安违规确定施工材料供应商的问题。
2021年至2022年,两河口镇大尖山村实施原杨家村委会至笋用竹产业基地公路硬化等项目,韩金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严格按程序确定施工材料供应商,造成不良影响。2022 年9月,韩金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