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天然气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天然气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
4.承担全市天然气勘探开发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布局及项目用气指标争取,负责民用天然气、工业燃料用气、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气煤循环利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拟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广元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8.配合做好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9.承担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和广元市油气投资股份公司行政管理职责。
10.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全市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天然气系统实现工业总产值32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32亿元的100%,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11.5亿元的104%,同比增长50%;工业利润完成4.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2.4亿元的188%,同比增长16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投资)26.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22亿元的120.5%。其中全年完成技改投资9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7亿元的129%。完成园区基础设施投入6000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5000万元的120%。园区新拓面积200亩。实施亿元以上项目13个。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1家,完成规上企业培育目标。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2亿元,新发展民用户2.5万户,工业用户5户。
二、部门概况
我委成立于2008年8月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内设6个科室。机关行政编制20名,工勤控制数3个。实际在职行政人员23人,工勤控制数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453.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5.82万元,占93.82%。其他收入0.06万元,占0.01%;年初结转和结余27.97万元,占6.17%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45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31万元,占74.32%;项目支出115.29万元,占25.40%;年末结转和结余1.25万元,占0.2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453.7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05.94万元,增长30.46%。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53.7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4.9万元,增长33.9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7.97万元,增长22.4%,主要是增加了行政运行费和机关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65万元,占8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5万元,占6.6%;医疗卫生支出11.85万元,占2.6%;住房保障支出19.29万元,占4.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201(类)03(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276.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发放2015年和2016年目标绩效奖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类)03(款)02(项):2016年决算数为115.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类)05(款)05(项):2016年决算数为29.7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
4.行政单位医疗210(类)05(款)01(项):2016年决算数为11.8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16年决算数为19.29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5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较早,运行维护费用较大。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65万元,减少4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08万元,减少5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7万元,减少42.45%。变动的主要原因6月底车改封存公车一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减少了公务接待批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3万元,占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4万元,占3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3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主要用于赴园区、扶贫村开展工作、出差考察、市内运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8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615人,共计支出4.84万元,主要用于园区项目推介、园区项目招商引资等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5万元,比2015年增加3.11万元,增长11.3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单位无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的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201(类)03(款)01(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类)03(款)02(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行政单位医疗210(类)05(款)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