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天然气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天然气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
4.承担全市天然气勘探开发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布局及项目用气指标争取,负责民用天然气、工业燃料用气、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气煤循环利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拟定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广元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8.配合做好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9.承担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和广元市油气投资股份公司行政管理职责。
10.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全市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力争全市天然气系统实现工业总产值60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24亿元,实现工业利润12亿元,新进规企业2户,实现税收7亿元;完成工业投资25亿元;签约引进亿元以上项目3个,其中,5亿元以上项目1个,引进到位资金25亿元;新发展天然气民用户3万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部门预算属市本级一级预算,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4.4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64.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4.4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350.14万元增加14.35万元,增长4.1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比2019年增加1名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5.58万元,占83.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万元,占6.56%;卫生健康支出11.21万元,占3.07%;住房保障支出23.8万元,占6.5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窗体顶端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4.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88万元,专项支出47.61万元。
窗体底端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16.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支出59.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7.6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48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48万元),比2019年0.5万元减少4%;公务接待费预算0.48万元,比2019年0.5万元减少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共37.31万元。包括:办公费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1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6.8万元,物业管理费4.8万元,会议费1.0万元,差旅费6.57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2020年年初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2020年没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4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6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